是否存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的情况。Р四、工作步骤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各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以及《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Р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5至6月)。区卫生局分别对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对所有的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Р第三阶段:督导总结阶段(2013年6月)。区卫生局将集中整治情况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附表2纸质及电子版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Р五、工作要求Р㈠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会对人体产生巨大危害,流入非法渠道更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加强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对于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意义重大。各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工作实效。Р㈡强化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医疗机构要严密按照工作方案、严格执法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保管、发放、使用、回收、销毁及处方开具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㈢加强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知识,为群众就医提供指导。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