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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局领导在落实减税降费工作推进会上的汇报材料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是必须获得收入或利润,在企业亏损的情况下,这种优惠对于企业来说没有任何实质影响。二是科技创新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激励不足。在上半年的小微企业统计数据中,我市没有小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因是在高新技术企业的使用优惠税率方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两个必备条件,一是销售收入中的研发费用占比,二是对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及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数量的规定。实际上,这项政策对于直接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创业投资优惠来说,构筑了难以逾越的壁垒,在加计扣除政策上,由于小企业研发进程及新产品投入市场的进程都很缓慢,极易发生亏损,故难以从该项政策中获益。三是小型微利企业管理难度较大,风险较高。四是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过于片面。目前我国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多是税率和减免税上的优惠,而没有采取国际上流行的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直接优惠不仅会减少税收收入,而且优惠的范围会局限于取得收益的企业,同时,也不利于促进小微企业自有资金的积累和吸引外部投资,不利于小微企业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四、其次是建议地方政府出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弥补国家政策不足。如制订出台贯彻各级政府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要特别关注劳动密集型企业,产业链低端的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困难,鼓励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新型业态行业转型,加大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设立科技创新基金,专门对小微企业转型给予资金支持。三是建议地方政府建立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各项优质服务,减少涉税风险。我市小微企业大多账证不健全,财务管理不完善,建议地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社会力量帮助小微企业建账立制,提出管理建议,完善财务核算,助推小微企业发展。事实显示,小微企业发展越好,赢利越多,享受的国家政策力度就越大,社会效应就越强。这是一个良性循环,我们要努力建造这个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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