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听证意见反馈等进行规范,增强听证的民主性、公开性、公正性、科学性。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三)提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制定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操作规则,明确专家论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确定选择论证专家的原则和标准,保障专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论证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程序操作规则,建立健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和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进行社会稳定、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四)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操作规则,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设立法律顾问工作专项经费,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作用。镇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士作为法律顾问。(五)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监督管理办法,决策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机关加强监督。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规则,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根据国家制度安排,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违规决策造成严重失误、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