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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26 |  大小:75KB

文档介绍
:建立完善《广元市财政局民意调查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牵头科室:局办公室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十一)提高风险评估质量18.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和《广元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应工作方案第39项任务)时间进度:持续进行。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十二)加强合法性审查19.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完善我局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等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务会会议讨论和作出决定。(对应工作方案第40项任务)时间进度:长期坚持。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合法性审查登记台账、意见书。牵头科室:财税法规制度科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单位)20.建立完善财政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财政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财政政策、推进依法理财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法律顾问的议事规则、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财政补贴的方式,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应工作方案第41项任务)时间进度:长期坚持。成果形式:相关制度文件,将法律顾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牵头科室:预算科、财税法规制度科分别牵头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十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2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会议讨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如实记录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并完整存档。(对应工作方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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