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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88KB

文档介绍
代价原则,突发事件严重威胁也危害社会的整体利益,这一点必须明确,当我们讲我们政府履行职能都是为了利益,为了多数人的利益。突发事件应对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为了维护真正的公共利益。因此任何关于人际关系的设计都应当将有效控制危机作为基本的出发点,这是我们这部法里从贯彻原则具体设计的一个基本思路,就是说你所有的基本设计都要能够有效的控制和消除危机的发生和发展,这是这个制度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因此,为了体现这样一个有效控制危机的原则,这部法律坚持在立法思路上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效率优先,在这里没有太多的公平可言。具体来讲,就是要给予政府和政府部门充分的权利,使政府能够有效的动员社会的力量,整和社会的各种资源,协调指挥形成合力应对突发事件,这就是当我们要在问为什么这里要给这个权利?那里要给那个权利,说这部法律不是什么突法事件法,是一个政府授权法,后来我们也懒得辩。我说就是个授权法,也没什么不好,我在这里对同志们来讲,这个问题不是个问题,有效控制危机,就是要有手段要有措施,但是对社会理解这部法律,我们就要大讲这个道理,大讲这个原则,就是有效控制危机的原则,我们的所有制度设计都是要围绕能够实现这样一个原则。这是一面,这里我不展开了,为了这样一个原则,我们赋予了他一系列的权利,我前头谈到了非常详细的措施,从来没有一部法律规定这样系统的这样一些手段。目的就是为了控制危机,消除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这是一面,但是另一面又必须坚持最小代价原则,这就是我们办这个事比较难的就是在这里,不能只考虑一面,还有一个最小代价原则,有效控制危机和最小代价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是世界各国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制度设计,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坚持的这样一个两个方面的原则,我们大家知道控制危机不可能没有成本,没有代价,那肯定是有成本有代价的。这一条也不用躲。但是要必须最大限度的降低代价,不能不记代价应对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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