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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内伤害:自己玩耍失衡,骨折不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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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课上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关于对幼儿园伤害事故过错责任的规定,本事故中,亮亮受损害的事实存在,但教师、小枫均无过错,并不存在违法行为,园长之友《园内伤害:自己玩耍失衡,骨折不怪老师》()。原因是:教师对体育游戏组织合理,活动前检查清理了场地,对幼儿服装也作了检查整理;所选活动内容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年龄特点,没有超出幼儿的现有运动水平;游戏前安排了适当的准备活动,对游戏玩法和注意事项作了详细说明,游戏进行时一直在旁看护;运动场地也合乎规格。而小枫也并无违反体育游戏规则,没有故意伤害亮亮。根据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任课教师和小枫都无需承担责任,亮亮的跌倒纯属意外。至于幼儿园方面,也可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生伤害事故,事发前,学校已履行相应的职责,而且履行的职责并无不当之处,学校无法律责任的规定而免除民事责任。总而言之,在这起事故中,造成幼儿伤害的因素是幼儿动作突然失去平衡,这是幼儿园及教师在主观上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所以幼儿园无法律责任,亮亮及其监护人所提出的损害赔偿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损失依法应由其自行承担。【建议】(1)幼儿园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的各项活动,消除场地、设施的安全隐患,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和活动中的指导、照料、保护以及活动后的体整工作。(2)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指导,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3)幼儿园要加强对保教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正确掌握意外事故的急救办法,发生事故时能冷静、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4)为幼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万一发生意外事故可由保险公司按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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