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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理-现状问题与发展路径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折,如打包贷款在上世纪八、九年代也曾遭遇大面积坏账。对于保理在我国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四: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较为缓慢。以应收账款为核心的保理产品,对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评估的准确性要求较高,这意味着整个市场的征信数据要相对完备、真实且有公开的获取渠道。从保理业务发展成熟的美国、欧洲等国家的实践来看,保理银行基本都是直接采信第三方征信公司的报告和数据,评估客户信用风险成本低且信息可靠。而我国目前针对应收账款的征信体系还在逐步建设和完善过程中,第三方信用评级公司和国内信用保险也都还不成熟。我国保理相关法律法规在有待健全。银行保理业务的相关政策法规,包括行政性和自律性文件等都是2010年后才开始陆续制定出台的。目前我国适用的主要法律为《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而这些法律条款之间的适用均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之处,导致法院判案时往往依靠法官自身对保理业务的理解而非对成文法律条款的直接适用。2014年和2015年年天津市高院陆续公布了《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和《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对保理案件的审判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但相对于法律法规来说,地方高院“纪要”的效力还是较弱。商业银行专业人才队伍短缺。目前国内保理业务量超过百亿元的商业银行只有6家,据FAC统计其成员银行中,从事保理业务的人员不到2000人,相对于保理业务的市场是远远不够的。市场对保理的优势还在认知不足。虽然近几年商业保理公司的蓬勃发展逐渐使得保理成为了一个热点名称。但在实际商务活动中,尤其是国内买方对于保理业务的认知和配合度仍然很低,而这恰恰是保理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从国际上,成熟市场的买方对保理的接受度和配合度都非常高,而且根据花旗银行的统计,相对于没有供应商扶持计划的核心企业相比,那些有供应商扶持计划的核心企业通常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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