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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工业x探伤检测作业指导书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应巡测距离探伤室墙不同距离处的辐射水平分布。无固定照射方向的探伤室在有用线束照射四面屏蔽墙时,应巡测墙上不同位置及门上、门四周的辐射水平。设有窗户的探伤室,应特别注意巡测窗外不同距离处的辐射水平。3.1.2定点监测   一般应监测以下各点:   a)通过巡测,发现的辐射水平异常高的位置;   b)探伤室门外5cm离地面高度为1m处,测门的左、中、右侧3个点;   c)探伤室墙外或邻室墙外5cm离地面高度为1m处,每个墙面至少测2个点;   d)人员经常活动的位置。3.1.3监测周期   专用探伤室建成后必须由预防性设计审核单位进行验收监测,当原设计变动时也应进行验收监测。   正在使用的专用探伤室,每年至少1次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测。3.1.4结果评价   探伤室周围非放射工作人员居留侧辐射水平应不大于2.5μGy·h-1。放射工作人员居留侧辐射水平应不大于25μGy·h-1。3.2探伤室的安全检查   对正在使用中的专用探伤室必须检查探伤室防护门-机联锁装置,以及出束信号指示灯等安全措施。四、现场探伤作业场所的监测4.1划区监测4.1.1使用移动式或便携式X射线探伤装置进行现场探伤时,都必须根据GBZ117的要求,通过巡测划出控制区和管理区,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或声、光报警装置。4.1.2当X射线探伤装置、场所、被检物体(材料、规格、形状)、照射方向、屏蔽等条件发生变化时,均应重新进行巡测,确定新的划区界线。4.2监测周期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场所监测:   a)新开展现场X射线探伤的单位;   b)每年抽检一次;   c)在居民区进行的现场探伤;   d)发现个人剂量超过调查水平时。4.3结果评价   应将被检物体周围场所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在40μGy·h-1以上的区域划为控制区,控制区边界外空气比释动能率4μGy·h-1以上的区域划为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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