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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察条例》。劳动保障部修订了《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颁布了《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年末全国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77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建率为96.5%。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配备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1.9万人。   在全国范围内重点组织开展了农民工权益保护、禁止使用童工等专项检查活动,全年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15万户,年检用人单位100万户,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25万件,责令用人单位为1103万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补发871万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41亿元,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7470户。   六、金保工程和社区平台建设   金保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全面启动,完成了中央本级立项和各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实现了部与32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网络联通,并开始上传有关数据,部省之间的视频会议系统正式开通。数据中心建设、统一软件开发应用和其他各项信息化工作稳步推进。   年末全国已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街道共6037个,占街道总数的98%。建立机构的乡镇26663个,占乡镇总数的73%。全国已聘用人员开展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社区55336个,占社区总数的89%。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   与国际劳工组织在北京共同举办了中国就业论坛,这是国际劳工组织第一次在一个成员国举办就业论坛,国内外代表近500人与会。成功举办了亚太经合组织(APEC)劳动保障高层研讨会,15个成员国的高级官员和专家参加了会议。成功承办了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1500多名中外代表与会,大会期间举办了中国社会保障特别全会,专门介绍了中国的经验。   注:1.本公报中的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本公报中的有关数据为最终年报数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部分数据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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