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疫苗和抗病毒药物贸易中的秩序,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b.协调各地的实验室进行疫苗研发工作。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鼓励各公司对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研发的科技创新,降低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生产成本,缩短生产时间,并适当降低疫苗与抗病毒药品价格;c.建立公平合理的获取和生产疫苗与药物的机制。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合法竞争,提高市场效率。d.短期内,帮助各国与疫苗和药物公司协调解决紧急疫苗供应问题;长期内,通过技术转让发展其当地的疫苗和药物生产能力,并帮助有需要的国家建立卫生基地,负责第一批人员的培养;e.建立全球传染病预警与应对援助专门基金,基金来源可以是国家、国际性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援助的形式可以包括资金、技术、设备、物资、人力和经验等;f.建设世界卫生组织授权的监督评估小组,监督资金、人力以及其他形式的援助能够得到合理利用,同时监督援助国援助承诺的履行。如果受援国在国际援助利用方面存在滥用和用之不当的行为,不建议援助国单方面减少或暂停援助;g.重视传染病问题的全人类共同参与,使更多普通民众关注传染病的问题;5.当战争、冲突或自然灾害突然暴发,并引起传染病流行时,呼请世界卫生组织,a.领导各国迅速组成一支强有力的卫生医疗队伍,在发生战争、冲突或者自然灾害时进行紧急反应,进入该地区进行中立性的人道主义援助行动。在援助国实施援助的同时,应该充分考虑受援国的应灾能力、意愿及要求;b.促进战争、冲突双方进行和平谈判,保证中立性的人道主义援助行动的安全性,保证紧急进入的卫生工作者的人身安全,由于医疗事故引起的援助国的卫生人员感染或本国人民受到意外伤害时,由援助国承担责任。由本国工作疏漏引起的援助国卫生人员感染或者人身安全受到危险时可以考虑减免卫生人员数量,但仍然需要保证所留下的卫生人员的质量,责任由本国及驻派机构(如世界卫生组织)共同承担。c.希望援助国长期稳定帮助受援国恢复、重建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