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4.2其他联合创始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联合创始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4.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方承担;4.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联合创始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4.5联合创始人的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1)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五条投资的转让5.1联合创始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5.2联合创始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事先通知甲方;5.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6.1甲方及其他联合创始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6.2联合创始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6.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联合创始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6.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甲方承担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七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____向其他联合创始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联合创始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联合创始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其他8.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联合创始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8.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8.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广东乾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2015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广东乾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您的在线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