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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联合国大会流程及培训指导_图文(精)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规定仅存在于该会议主办方为《公约》缔约方或伙伴组织,或者其是否声明使用本《通用教程》的前提下,否则对该会议状况的解释权不在《公约》。【叁】主席团与代表/ 代表团 1 、主席团( Dais ) 一般情况下,主席团由主席 1名、会议指导若干名、会议助理(也称“主席助理”) 1 名组成,某些场合会添加其他人员,也会实行轮值主席制,即由主席团成员轮流主持各小节(阶段)的会议。主席团的职权如下: 职权说明会场管理 Venue M anagement 对会议场地、器材、工作人员及国家出席请求的管理文件审批 Document A pproval 对工作文件、指令草案、决议草案、修正案及其余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文件的审批及展示,该展示可选择以下发、通报或投影的形式进行会议主持 Meeting Preside 对会议作应有引导,包括完成程序性对话(组织投票、询问意愿等) 、评论会议(间接性推动会议进程) 、对会议进程的程序性管理(决定何时开会等) 及邀请发言,其中邀请发言由主席确定对象及发言时长,并仅由主席行使驱逐 Expel 对任一与会人员的驱逐,该职权仅由主席行使特殊说明: 除非会议主办方有提前说明, 否则主席团仅可拒绝接纳任何不符合规定( Out of Order )的动议,但无权否决任何动议;同样,主席团无权修改任何文件,但可对代表作出修改建议。“邀请发言”理论上由主席自行决定,但一般仅有特殊或重要人员享有此礼遇。 2 、代表/ 代表团( Delegate / Delegation ) 代表的职权由相关国际法例及会议主办方的规定作规定,同时也与代表本身的身份有关(如代表、大使、外长、首脑等) 。除非会议主办方有提前说明,否则在同一时空状态下的各本国代表组成代表团,并可联动,即统一某些对外政策或作出统一的外交姿态、言论、行为等。此外,任一代表皆有离席及请求出席的权利与自由,不得剥夺或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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