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提供,不提供者不享受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以上条款为所有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第1)项应按规定通过上年度年检或复审,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鲜章。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第2)项,若法人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第2)项和第3)项。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2.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3日15时00分2.7供货期(或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2.8投标有效期60天2.9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金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交纳方式: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按照上述要求足额进账到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号,过期视为无效标。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开户名称: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区支行,帐号:662202012635500020)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10投标文件的份数1、投标文件份数:制作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有分包按分包制作、无分包按整包制作)。2、投标文件须建立清晰目录并胶装成册。未按该要求制作标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2.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2.12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2.13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考察集中地点:2.1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2.15招标公告的发布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2.16供应商家数计算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执行。详见投标人须知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