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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实习总结和个人实习总结);(4)实习成果复印件。实习结束第二周,学院组织实习指导教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学生实习成绩评定主要依据学生个人的实习成果和实习总结,参考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学生实习成绩分为优秀(100—90)、良好(89—75)、合格(74—60)、不合格(59分以下),优秀率为15%左右。实习结束第三周,各班上交班级实习总结,上报实习优秀团队和优秀个人名单及相关材料。班级实习总结的内容包括:实习基本情况(针对实习计划进行说明)、提高实习质量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实习结束第四周,学院毕业实习工作小组汇总各班实习总结材料,组织召开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总结暨经验交流表彰大会。7、实习经费报销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按实习要求全部完成实习任务的同学报销一定的实习费用。(1)报销标准:京内实习的同学报销数额不超过200元。京外实习的同学报销不超过800元。确定京内或京外实习以实习回执为准。(2)报销范围:实习所需要的资料复印费、影相冲洗费、市内交通费(不含出租车票)。在外地实习的同学报销实习起始与结束时间段内从学校到实习地的来往火车硬座票、汽车票和住宿费(绕道或与实习地不符的车票不能作为报销凭据)。所有票据必须是实习期间的票据。三、实习指导教师的相关规定1、指导毕业实习是所有专业教师教学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业应根据培养方案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教师承担实习指导工作。2、毕业班的班导师和辅导员原则上都要参与毕业实习指导工作。3、确定为毕业实习的指导教师,应参与实习计划的制定;指导实习中应坚守岗位,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和对学生进行指导;实习结束后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及实习总结工作。4、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按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四、其它1、本办法从2008级本科生开始执行。2、本办法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负责解释并适时进行修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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