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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信托和合瑞盈财智1期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次级受益人版)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43 |  大小:308KB

文档介绍
人可以提前结束推介期,并宣布本信托计划成立。信托计划成立日期以受托人在网站上公告的日期为准。3、投资者将认购资金划付至受托人开立的信托募集账户之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计入信托财产。4、若信托计划不成立,受托人于推介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连同交付至受托人开立的信托募集账户之日至退还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退还给投资者。前述资金返还后,受托人免除对投资者的一切责任。受托人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施行信托计划的发行,但受托人未对发行成功与否作出过任何陈述或承诺。5、受托人宣布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本信托计划生效。6、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将信托资金划至本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开户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八、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一)投资方式1、经次级委托人指定,并经全体委托人认可和同意,受托人聘请和合瑞盈投资管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投资顾问有权根据相关信托文件的约定,对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提供相应的投资顾问服务。信托财产的投资由投资顾问、受托人、保管银行、证券交易服务商共同完成。各方根据信托文件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信托期间,投资顾问在不违反本合同中投资限制的前提下,向受托人提交“投资建议”,受托人根据投资顾问提供的投资建议和信托文件的规定进行自主投资决策,并亲自下达投资交易指令。2、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拒绝执行无效的投资建议。如由于市场流动性、波动性、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闭市以及其他受托人之外的原因或由于投资建议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导致有效投资建议未能部分或全部执行,则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受托人执行投资建议的行为并不代表受托人对执行投资建议可能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二)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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