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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1号-信托合同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9 |  大小:159KB

文档介绍
表保证本信托计划不发生亏损或一定盈利。二、定义和解释(一)定义在信托文件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本信托或信托计划:指全体委托人共同根据本合同设立的山东信托•民生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本合同或信托合同:指《山东信托•民生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3.风险申明书:指《山东信托•民生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4.信托计划说明书:指《山东信托•民生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及对该信托计划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信托文件:指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风险申明书的总称。6.个人投资者: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8.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总称。9.合格投资者: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投资者:(1)认购(申购)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申购)信托单位时超过人民币100万,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个人投资者;(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20万元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个人投资者。10.受托人或山东信托:指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1.委托人:指认购(申购)信托单位的投资者。12.受益人:指信托受益权持有人。13.委托人代表:指山东睿智兰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14.委托人指令:指委托人在加入信托计划时就信托财产投资运用保留了部分投资决策权限(指除第十二条第(七)款之外的投资决策权限),并且授权委托人代表行使该投资决策权限时向受托人发出的信托财产运用指令。15.受托人指令:指委托人在加入信托计划时仅将信托财产投资执行权和部分投资决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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