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任务,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劳务和出资义务。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纳入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体系及其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湿地除外。二十七、县国土资源局在办理老年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重要财产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应依法优先办理,并认真核实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代理人是否具备有效代理资格等情况。二十八、县交通运输局城市公共交通、公路等客运都要根据各自特点和老年人特殊需求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服务。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明示优待服务内容,设立等候专区和优待服务窗口,确保老年人优先购买车票,优先上下交通工具;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护、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全面照顾。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乘坐县内(城区外)公共汽车的优待。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落实老年优待任务的公交企业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二十九、县体育运动中心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减免费用开放,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全县所有公共体育设施在“重阳节”对老年人免费有序开放。在全县城市社区建设中,重点安排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活动场地、器材。组织健身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健身宣教活动。提倡体育机构每年为老年人进行体质测定,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提高老年人科学健身水平。提倡经营性文化体育单位对老年人提供优待。鼓励体育场馆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票价,为老年文艺体育团体优惠提供场地。三十、县人寿保险公司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对参保老年人应给予保险费、保险金额等方面的优惠,对出险案件应及时快速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