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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部门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向收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利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收集各有关部门的相关信息,压滤机滤布并负责及时核对、上报、分解信息,更新数据库。2、?民政部门。定期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人口计生部门,共享部门人口信息数据库。3、?卫生部门。定期将出生、婴儿防疫等信息提供给人口计生部门,共享部门人口信息数据库。4、?公安部门。定期将出生人口入户信息提供给人口计生部门,共享部门人口信息数据库。四、?加强领导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部门共享机制,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1、?成立组织。县委、县政府成立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部门共享机制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朱林任组长副县长丁亚琳任副组长,人口计生、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毛光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2、?建立定期交换制度。每月1日(法定假日顺延),县、乡卫生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要将上月住院分娩登记名单(内容包括分娩对象双方姓名、住址、分娩婴儿性别、出生日期及孩次)提供给同级人口计生主管部门,城关卫生院同时报县人口计生局;县疾控中心将零至3岁儿童防疫名单(原始复印件)提供给县人口计生局;公安派出所将上月入户出生人口登记名单(直接打印户籍名单)提供给同级人口计生主管部门,其中城关派出所直接报县人口计生局;民政婚姻登记机构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人口计生主管部门县人口计生局于每月2日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汇总,按要求分别将相关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分解到有关乡镇计生办,各乡镇计生办要在每月3日将有关信息分解到村(居、社区)。3、?实行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每月检查各有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落实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被动的部门予以通报,严格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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