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相关的经济损失。4、乙方在营销策划服务期间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恪守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对甲方的投资和资产负责。第十条、保密条款1、乙方在本项目营销策划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甲方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如政府批文、技术资料、设计方案、图片、会议记录、策划报告、经验数据等均属于甲方机密,乙方必须妥善保管。乙方如需公布上述资料,必须经甲方同意。2、乙方在本项目的营销策划服务过程中,向甲方提交的各项方案、报告、文件、数据、图片、表格、会议纪要等文字图片资料,均属乙方的商业密秘,只供甲方阅读、存档,甲方不得转借、传播给第三方。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期满一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内容透露给第三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如遇自然灾害、战争、重大工程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1、对本协议的修改与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有效的书面补充协议才能生效。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诸法律。3、合作中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报告须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图文传真的形式发出。4、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中仍需调整或解决的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书面声明,一经双方签字盖章,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在合作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允许解除的条件以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均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壹拾万元人民币。第十四条:附则1、本协议一经签字、盖章后即生效。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代表: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本协议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