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购物中心奥特莱斯项目装修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管理单位:为了保证整个装修现场的正常施工和成品的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除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特签定此责任书。一、装修现场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范围的大小配备ABC干粉灭火器(每50平方米配置1具4KG干粉灭火器,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标准配置,以后使用面积每增加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不足也需按此标准配置)需增加一具灭火器)。二、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为防火负责人,配合管理方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监督工作。三、施工单位所有易燃、易爆装饰材料不得超量存放。同时在堆放区5米之内不得有动用明火行为,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和应急措施。四、施工单位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前,必须将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并到我公司物管部办理动火手续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五、所有现场人员不得在非规定的区域吸烟、乱扔烟头,如在非吸烟区内发现烟头,管理方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处理,装修店铺每发现一个烟头罚款50元,以此类推)。六、施工单位照明,必须按国标规定规范联接电源,禁止乱拉乱接。七、严禁使用电炒锅、电饭煲等电加热设备或自制的发热器具。八、严禁私自拆除消防设备、动用消防水、无故报警等行为。九、此责任书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除将对责任个人罚款100-500元及责任单位处5000-10000元的罚款外,如造成损失的必照价赔偿,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十、如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所造成一切后果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十一、此责任书由管理方物管部负责监督执行,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作全权处理。十二、此责任书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毕后自动失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施工单位(盖章):管理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