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家庭形式演化的一些基本观点是一致的。但是,由于恩格斯查阅的资料比较多,故和马克思在阐述等方面还有不同处。 3.社会历史发展的“合力论”。恩格斯晚年为捍卫和发展唯物主义历史观,在批判以保尔·恩斯特和巴尔特为代表的教条主义时,提出并论证了社会历史发展“合力论”。这既是恩格斯具体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研究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最大成果,也是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一项重大贡献。 4.“自然”与“历史”、“自然规律”与“历史规律”。学界对恩格斯晚年关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研究,多限于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理的发掘和论述,而对恩格斯晚年关于自然与历史、自然规律与历史规律,以及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学等方面的思想研究,相对来说是很少的。实际上,恩格斯晚年关于这方面的思想是相当丰富的。 首先,自然与历史。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批评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的劳动观,指出他们关于“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论断是片面、不确切的。恩格斯指出,劳动是自然与社会相关联的基础和决定性力量,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的社会。这就是说,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自然与社会互相发展的关系,使二者的关系置于合理性限度内。 其次,自然规律与历史规律。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在批评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和旧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过程中,对自然规律和历史规律作了十分详尽的系统论述。在恩格斯看来,自然规律与历史规律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自然界运动的规律在没有人对自然界反作用的情况下,完全是其本身自发的、盲目的动力。社会历史运动的规律则通过人的活动实现出来,所以,它是完全自觉的、有意识的、有目的的活动。恩格斯也指出了自然规律和历史规律的相同性和相关性。唯物主义历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的重要内容,也是观察处理当代一切复杂问题的最科学的方法论。 (朱传棨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