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社会团体注销流程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的职责是: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代表社会团体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各财务数据须经注册会计师签字。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社会团体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3、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文件。申请材料目录申请社会团体注销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两份):(一)注销登记申请书;抬头写东营市民政局,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社会团体盖章。(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直接登记的除外。(三)《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盖章。(四)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按照章程的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经集体讨论对注销登记事宜形成有效意见及会议纪要,附与会人员名单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五)清算报告书、债权债务公告;由清算组编制并由组成人员签字,应包括清算组的成立、组成人员、公告、财务状况、资产构成、债权债务清算、剩余资产的处理及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等。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六)清算审计报告;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七)《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及财务凭证,银行账号、税务登记证等注销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