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Р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同时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关系是以特许合同为纽带的一种契约关系,加盟店所有权独立,经营管理权高度集中于总部,一切按总部的规范经营,因此特许经营也称“特许连锁”或“合同连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许体系取得了惊人的发展,成为一种分销商品和服务的现代商业营销模式。Р西方的一些学者认为,所谓特许,就是得到一个总公司承认的、具有企业家才智的中小独立经营者,以总公司提供的商品服务相结合为轴心的经营结构。特许化的本质特点是控制、思想沟通、自主性和连续关系。在特许体系下,大企业对中小企业, 既有控制力,又可以不妨碍他们各自的独立性或自主性,尽量谋求思想的一致。双方通力协作,共担市场风险、分享利润。因此,特许经营对双方而言,从竞争角度看, 是一种双贏模式。一般来说,连锁商业企业在开设了一定数量的直营店后,就会考虑用特许连锁方式来发展加盟店。Р3、自由连锁Р自由连锁也称自愿连锁,指分散在各地的众多零售商,既维持着各自的独立性,又缔结着永久的连锁关系,使商品的进货等事宜共同化,以达到共享规模经济的目的。连锁公司的店铺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公司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各成员店使用共同的店名,与总部签订有关购、销、宣传等方面的合同,并按合同开展经营活动。在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外,各成员店可以自由活动。根据自愿原则,各成员店可自由加入连锁体系,也可自由退出。自愿连锁的成员店的所有权、经营权是独立的,连锁店的主体是成员店而不是总部。Р2.2连锁经营的优势Р与传统的经营相比较,连锁经营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规模效应、信息优势、品牌优势和渠道优势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