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至2017年应该政府采购而未走政府采购程序情况的整改说明基本情况:按照市委巡查组的有关工作要求,我校对2015年至2017年应该政府采购而未走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和具体金额进行了统计,我校2015和2016年共有7个货物、服务项目和4个工程项目超限额标准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为2995190元,2017年没有政府采购应采未采的情况。整改措施:1、抓住问题,强化责任领导。计财科会同总务处按要求对我校2015-2017年政府采购应采未采项目统计后,向校长汇报,校长即要求分管招标采购工作的副校长召集计财科、总务科的相关人员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项目存在问题、分析发生原因,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领导。,2、强化培训,熟悉政策。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培训,要求相关人员在政府采购的招标、验收、支付款项等环节,必须严格按政府采购的规定办理3、督促落实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计财科协助总务处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4、严格资金审核拨付程序。对凡是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而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的,计财科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5、今后,我校将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