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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62KB

文档介绍
;中级按照不高于本单位教师中级岗位的比例确定。(三)工勤技能岗位1.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标准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标准为5%左右,主要在承担实习实训技能操作、维护和保障等职责,且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岗位上设置。2.承担实习实训技能操作任务较重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的比例可适当提高。3.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单位类型技术工一至二级小计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A523205025B514205025C552050255.普通工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五、其他相关问题(一)中等职业学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调整)方案,岗位的设置应与单位的性质、发展规模、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作任务相符合。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二)岗位设置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同类别、等级间的岗位原则上不得相互挪用。中等职业学校功能、任务、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要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岗位设置调整意见,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及时进行岗位调整。(三)同一类别层级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其功能、任务、规模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的不同,在规定的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内,岗位设置适用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应有所差别。(四)本指导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为相应岗位设置的最高限额,各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设置岗位时,应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在限额以内逐步设置到位。(五)高级岗位应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要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六)本指导标准由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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