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组,设组长、组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第四条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处室、年级、班级逐级管理分层责负,处室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负责辖区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时与任课教师共同负责火灾发生时的安全疏散工作。第三章火灾预防第五条学校基建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作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第六条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保卫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第七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第八条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第九条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第四章逐级防火责任制第十条校长防火责任制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经营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7、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8、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十二条主管领导防火责任制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