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若因乙方过错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1.乙方严重违法经营,造成恶劣影响;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包的;(广告公司除外)3.不按约定整改的;4.未按时按约定的金额支付合同价款,逾期达一个月的。第十三条不可抗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政府有关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四条如遇城市规划改变、城市建设和社会公众利益需要拆除本标的广告牌,而乙方经营期限未满的,可由甲方以实际收到乙方的价款,扣除乙方实际使用本标的广告牌经营权期限所对应的金额后,余款退还乙方,并赔偿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五条如有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提交当地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六条附则(一)合同的组成:1.本合同;(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甲乙双方之间的有效通讯地址以本合同列明的信息为准。如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之间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送达除以直接的方式进行外,应以挂号信函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进行。如因任何一方的通信地址信息不真实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对方,即便该等信函被退回,亦视作在退回之日已妥为送达对方。(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备案一份。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及时送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备案。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0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