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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优质粮油业项目融资补助办法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27 |  大小:112KB

文档介绍
原则上应为2017年1月1日后研发推广的产品,每个单位申报奖补的产品原则上不超过3个(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除外),系列产品按一个产品申报奖补资金。第十条奖补资金申请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各县级粮食、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择优将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报市级粮食、财政部门。市级粮食、财政部门对县级上报的优质健康粮油产品进行实地考察,结合申请单位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经济、社会效益等综合评审,确定拟推荐奖补单位上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第十一条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和省属粮食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和评审,提出初步奖补意见。第十二条初步奖补意见提交省“优质粮食工程”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奖补资金和单位。第十三条奖补单位名单在省粮食局、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须书面提出,逾期或匿名的异议均不受理。第十四条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由省财政厅按照奖补标准将奖补资金拨付单位所在地市、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奖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各市级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申请单位的审核和把关,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管。第十六条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客观真实地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取消申请奖补资金资格,追缴所得奖补资金,同时3年内不得申报奖补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吃力。因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产生的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报单位及其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奖补资金用于优质健康粮油产品研发、设备和工艺改造费等支出以及科学研究调研、劳务费等奖补。第十八条各级粮食、财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审核。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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