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兹委托(受托人),身份证明号码,办理(车号)(◇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车辆识别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人、受托人已均已阅读“备注”并明确其表述含义。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10日内有效。 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号: (签名或盖章): (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 备注:1、受托人已被委托人核实情况,对保证本委托书和业务车辆、提交档案手续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仅在本次受托业务使用。 3、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4、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经办人需捺印拇指指纹。 5、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