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委托市质监局对国检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市质监局按照国有企业管理相关规定对国检公司负责人实施经营业绩考核,对企业产权、投资等实施监督管理。七、业务运营方式自国检公司成立之日起,国家酒类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省煤硫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省酒类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市级院士工作站以及市质检所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项目投资和相应所有业务一并划入国检公司,并由国检公司承担其法律责任。八、用工制度(一)市质检所和市纤检所在编在岗正式事业单位人员安置。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制人事管理和社会化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坚持“以人为本、分类安置、有序推进、稳定为先”原则,对于市质检所和市纤检所在编在岗正式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自主选择,不愿与市质检所和市纤检所解除聘用合同,选择留在体制内的,编制予以保留。工资福利以国家政策及市政府批准的市质检所(市纤检所)绩效标准为参考依据按原渠道发放。(二)公司实行全员聘用制。选择到国检公司工作的市质检所和市纤检所在职在编职工,分别与市质检所和市纤检所解除聘用合同后与国检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其待遇及职务、岗位及社会保障待遇实行企业化管理。市质检所现有劳动合同人员全部与市质检所解除劳动合同后,与国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市质检所和市纤检所事业编制的已退休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按国家政策依据执行。九、其它(一)不愿与市质检所和市纤检所解除聘用合同的在编职工,按照市质监局与国检公司商定的事项,利用国检公司的资源和平台从事科研和项目合作,并接受国检公司的管理。(二)国检公司以后新招聘人员须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劳务人员考取相关专业的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后可考核聘用为劳动合同人员。(三)自改制之日起,市质检所和市纤检所原则上不再办理新进在编人员(特殊及高端人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