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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物流公司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26 |  大小:120KB

文档介绍
部【内容】1、公司可以从具有医疗用毒性药品生产、经营(批发)资格的企业购进医疗用毒性药品。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调入,根据需要编报购药计划。3、购销合同的签订,要严格执行《医药商品购销合同管理及调运责任划分办法》的规定,除由法人亲自签订外,也可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人员签订。4、经常分析医药市场的变化,根据药品的结构,注重药品的时效性,合理性。做到库存品种结构合理。5、医疗用毒性药品一律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6、按期上报统计报表。医疗用毒性药品验收管理制度编号:页码:共2页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审查人:批准人:起草日期:审查日期:批准日期:颁布部门:人事行政部执行日期:分发部门:采购部、质量管理部、仓储运输部【目的】强化入库前的验收管理,保障入库的医疗用毒性药品质量符合规定。【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以及药品相关流通法律、行政规章。【范围】医疗用毒性药品质量验收控制与管理。【责任】采购部、质量管理部、仓储运输部【内容】1、验收人员根据原始供货商随货同行单,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抽验要求进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人员应当注意检验外包装以及封带的完好性,异常情况应当加强抽样检查。2、对销后退回的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会同保管员验点至最小包装。核对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数量等,经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合格方可入库重新销售。3、进口的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批件》以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4、对有质量问题的医疗用毒性药品,如有残损品种验收人员应当拒收,及时查清原因,报告有关部门,并详细登记,产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5、验收无误,验收人员负责填写质量验收记录,记录保存至超过医疗用毒性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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