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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形。(1)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违法的,不予处罚。(2)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导致违法的,不予处罚。(3)属于正当防卫行为的。(4)属于紧急避险行为的。(5)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违法的。(6)因行政机关的责任而造成违法行为的。(7)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1.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2.行政处罚的时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3.行政机关告知义务的履行。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4.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15.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和内容。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内容:简易程序主要包括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告知陈述、申辩权,填写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和执行等步骤。 16.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要件。 1.立案;2.调查取证;3.告知当事人;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或举行听证;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7.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17.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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