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对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相应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如下。4.4.1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1、安全文明施工一般要求(1)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的安全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接受业主和设计方的指导监督。(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施工规定,加强勘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强化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施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3)派专人统一管理和协调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的事项。(4)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宣传工作,教育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工地的治安保卫工作。(5)在施工区域进口路边醒目处设置施工公告和安全警示牌。(6)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要满足要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布置整齐有序。(7)钻探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岗位职责,熟悉和掌握钻探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钻探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等),不得赤脚或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9)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10)对斜坡部位未进行平场处理的钻孔,如场地坡度较大、易滑移部位,不能强行施工,需在平场或修建钻机平台后,在确保安全情况方能施工。(11)随时检查钻机钢丝绳,若有打毛、断裂,应马上更换新的,切不可用有安全隐患的钢丝绳进行作业。(12)钻机安装要求水平、周正、稳固,各部件连接牢固,以防止钻进运转时钻机塔架移位、倾斜及摆动。(13)应注意高、低压线路对钻探的影响,对上空有高、低压线路通过的钻孔,塔顶需距线路2m以上的方能施工,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暂时不要施工。(14)在下暴雨、雷雨时应停止现场钻探施工,临时工棚不能搭建在大树下,以防雷击。(15)场地起伏较大的孔位,在孔与孔间搬迁时,应由专门的搬迁人员现场搬迁。(16)如因拆迁、青苗等赔偿纠纷应请甲方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