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发展支出进行统计,逐步构建完善涉农投入统计体系。加快完善涉农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及时掌握本级涉农部门机构、人员、编制、工资及津贴补贴、资产负债、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基础信息。借助现代科学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涉农涉牧资金项目的数据动态采集系统和全程运行监控网络,搭建全国财政系统互通情况、共享信息、相互启发、相互借鉴的互动平台,提升财政信息化管理水平。六、进一步加大涉农涉牧资金整合的监督指导力度,不断提高涉农涉牧资金安全运行水平(一)规范完善涉农涉牧资金管理体制。按照“既要整合,又要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理顺涉农涉牧资金管理体制,合理划分中央、自治区与地方在涉农涉牧投入领域的权责,合理界定财政与涉农涉牧部门在支农支牧政策制定实施方面的职能,合理设置财政内部业务单位在涉农涉牧资金管理使用上的分工。优化涉农涉牧资金管理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程序,理清环节,分清责任,明确标准。继续推行和完善报账制、公示公告制、专家评审制等管理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行“阳光操作”,提高涉农涉牧政策实施和项目资金申请的透明度。强化财政部门内控管理,完善工作规程,科学设置岗位,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风险防范,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机衔接。(二)加大涉农涉牧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整合和统筹安排的涉农涉牧资金的监管,避免出现借整合涉农涉牧资金名义挪用涉农涉牧资金的现象。建立健全涉农涉牧资金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继续探索完善涉农涉牧资金检查方式,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财政在整合和统筹安排的各类涉农涉牧资金监管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明确基层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的监管职能。加强对乡镇财政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完善县对乡镇的经费保障机制,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为乡镇财政创造更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