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点之前出生的新生儿,应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点之后出生的,不能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5.“农嫁女和入赘婿”能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1)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男性(女性)成员依法结婚的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女性(男性);(2)本集体经济组织女性(男性)成员出嫁(入赘)到城镇,但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且享有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未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3)本组居民嫁到外村或本组男性居民入赘到外村,时点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并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生活保障依存关系。(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嫁或入赘到其他村后离婚或丧偶,本人及合法生育的子女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未享有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利用权及利益分配权等权益。(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娶进外村的媳妇或招赘女婿,在离婚、丧偶后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未享有嫁出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利用权及利益分配权等权益。(6)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娶进外村的再婚嫁入女或入赘男,未享有其他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利用权及利益分配权等权益。(7)再婚嫁入或入赘男合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随其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未享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利用权及利益分配等权益。六、特别说明1.人员漏登、错登的可以补登和修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员登记认定,由于时间紧,登记人员多,难免有错登漏登的情况发生,若发现了错登和漏登后,一经核实,允许修改和补充登记认定,确保每个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损害。2.本次方案中认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仅限于本次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之用,与以前和今后征迁中对世居户认定无关,征迁中的世居户认定以当时政府颁布的征迁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