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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细则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119 |  大小:903KB

文档介绍
术措施或未落实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2.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现场无专人指挥、未设置警示标识考核责任人200元;安检员不在现场监督考核200元。监督管理(一)治理督办1.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未明确考核责任人200元。2.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未按要求督办考核责任人200元。3.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未按要求上报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二)验收销号1.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未按“五落实”执行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2.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未按规定报告考核负责人200元。(三)公示监督1.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未开展考核负责人200元。2.及时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未开展考核负责人200元。3.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未建立考核负责人200元。五、保障措施(一)信息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未上报的信息化管理考核负责人200元。(二)改进完善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未开展考核负责人200元。(三)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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