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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项目见《公共场所卫生标准》Р 6.2检验方法见《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Р 7 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Р 7.1每次监测前应对现场监测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其内容包括监测目的,计划安排,监测技术的具体指导和要求,记录填写以及工作责任感等,以确保工作质量。Р 7.2现场采样前,必须详细阅读仪器的使用说明,熟悉仪器性能及适用范围,能正确使用监测仪器。Р 7.3每件仪器应按计量规定定期进行检定。修理后的仪器应重新进行计量检定。每次连续监测前应对仪器进行常规检查。Р 7.4采样器的流量于每次采样之前进行流量校正。校正流量时必须使用现场采样的吸收管。Р 7.5 微生物采样必须在无菌条件下操作。Р 8 监测数据整理Р 8.1数据的表达:测定的数据与监测仪器灵敏度和分辨度有关。测定结果低于检出限数据,应记录为低于该检出限,并同时记录方法阶检出限。Р 8.2在仪器分辨度以下数据的判断和计算数据的判断只能保留一位,且不宜作过细的判断。Р 8.3异常值的去舍:在测试分析中一旦发现明显的过失误差,应随时删除由此产生的数据,以便测定结果更符合客观实际。但在未确定其是否为技术性失误所致之前,不可随意取舍。Р 8.4将获得的监测数据归类,分组整理后提出平均值、检出最高值和最低值范围,并与卫生标准比较。比合格率的方式描述。对于两组资料的比较,必须注意其间的可比性。Р 8.5根据监测结果和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被检查单位做出卫生质量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Р附加说明Р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Р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广州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崔玉珍、黄荣、高文新、高国强。Р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Р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日期:1998年实施日期:1998年(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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