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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个监测点,座位数量>5000个为场所布置5个监测点。4.6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餐饮等场所空气状况监测4.6.1监测频次:经常生卫生监测为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时段随机监测次。4.6.1监测样本量:营业面积<200m2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营业面积200m2~1000m2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营业面积>1000m2的场所布置3个监测点。4.7其它公共场所按照相应专业特点参照4.1~4.6的要求进行监测。4.8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类公共场所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按WS/T395中的要求的频次与样本量进行。4.9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时,要连续监测3d,每次监测应采集平行样品。5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样本量要求公共用品用具的监测样本量按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3%~5%抽取。当某类用品用具投入使用总数不足30件时,此类物品采样数量至少应为1件。6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6.1每次监测前应对现场监测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其内容包括监测目的、计划安排、监测技术的具体指导和要求、记录填写等,以确保工作质量。6.2现场采样前,应详阅读仪器的使用说明,熟悉仪器性能及适用范围,能正确使用监测仪器。6.3每件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修理后的仪器应重新进行计量检定。每次连续监测前应对仪器进行常规检查。6.4采样的流量于每次采集样品时,应设空白对照,采平行样。6.5使用化学法现场采集样品时,应设空白对照,采平行样。6.6微生物采样应无菌操作。采样用具,如采样器皿、试管、广口瓶、剪子等,应经灭菌处理,无菌保存。7样品送检要求7.1采样前或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每件样品应标记清楚(如名称、来源、数量、采样地点、采样人及采样年月日)7.2样品(特别是微生物样品)应尽快送实验室。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样品的损失或污染,存放样品的器具应密封性好,小心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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