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以及办理区监委交办的其他监察工作事项。三、工作安排(一)根据区监委试点方案,制定街道实施方案。(7月6日前完成)(二)组织参加业务培训。街道监察办全体同志参加区纪委监委组织的专题业务培训(7月5日前完成)(三)调整职能及人员。将原监察室承担的内部审计职能及负责内审工作的人员划转至党政办公室。(7月内完成)(四)完成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深化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全面梳理总结2015年设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开展试点工作的成效及推进中的难点、不足,结合7月居委会换届同步开展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进一步深化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探索对居委委员等居民区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的监督,实现对居民区监察的全覆盖。(7月内完成)(五)设立反腐败社区联络点。通过家门口服务站,设立反腐败社区联络点,定期发布廉政教育相关内容,每周设一天接待日,由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接受群众的咨询、信访举报等,将监督职能向“最后一公里”延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7月内完成)(六)设置标准化谈话室。根据区纪委监委的要求,落实专用谈话室,并按照规范标准进行硬件和软件的装修。(待区纪委监委具体工作标准明确后尽快实施)四、工作要求(一)通力协作,积极推进监察职能延伸工作。街道队伍办、党政办要积极配合做好监察办工作职能转变、原内审人员转任的工作;街道自治办要协助做好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能拓展、群众接待日安排等工作;各居民区党总支要积极支持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各部门要主动跨前一步,积极推动监察工作向居民区延伸工作,真正实现监督监察不留死角。(二)强化学习,适应新岗位新要求。街道监察办人员要进一步深化学习《监察法》及相关工作规则,做到融会贯通,特别是要找准法律依据,在法律框架下研究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适应新岗位新要求。同时,加强对街道管理的公职人员的培训,提升监察对象的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