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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事业管理学B张晓杰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疗补偿。(5)以县为单位进行筹资和管理。(6)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个群众的意愿,实施不同水平、不同形式的合作医疗形式。3、卫生事业的作用是什么?答:(1)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卫生事业与发展、社会发展密切先关。(3)发展卫生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4)保证群众健康权益是政府的重要职责。4、简述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答:(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三)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四)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六、案例分析题(每题18分,共18分)为什么说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赔偿现行法律中无依据?答: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生的前提条件是:药品必须是合格的。药品的使用必须正确。对潜在的、重要的ADR有所提示,签署知情同意书。1、一般来说,药厂必须对已经查明的该药会引起的不良反应做清晰明了的说明。如果出现药厂已经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不良发应没有在适用说明中说明。而患者因为服用该药而造成损害的,那么药厂应该对此长生的损害负责,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如果这种不良反应是新发现的,药厂再这种不良反应出现前无法得知会出现该不良反应。那么,现行法律是不追究药厂的责任的。2、如果药厂尽到说明责任,医生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开出该药导致出现说明书所列明的,或者虽没说明但是医生依其掌握的医学理论应该能够预知该不良反应的,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的,那么医生或医院须对该事故负责。否则医院和医生都不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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