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题及潜在因素,排查可能引起上访的因素,建立信访问题台帐,对可能转化为信访事件的矛盾,提前介入,主动了解,防止矛盾转化升级。要主动研究分析工作职责范围内信访问题,跟踪督促落实,做到预警在前,超前防范,及时处置,防止“初转重、信转访”。(三)加强信访工作人员自身建设。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抓好信访工作落实,加强对住建局信访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认真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涉住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专业技术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缩短信访问题办理流程,科室在职责范围内接访,由股室负责登记、处理并报分管领导;重大问题提交班子研究后,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政策性问题无法给予明确答复的,要做好解释工作,防止重复或越级上访情况发生。(四)坚持运用法治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法定途径优先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处理房屋征收、房产纠纷等方面信访问题时,严格执行信访案件“三级终结”制,引导信访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自己的问题,预防缠访、闹访事件发生。将涉法涉诉类信访事件单独分类整理,如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已履行行政复议程序的征收补偿类案件等,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五)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信访工作条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关于完善和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信访法律法规以及住建行业依法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单位干部职工依法受理办理信访案件的能力;各业务股室要结合具体业务工作,深入分析研究可能产生上访的矛盾点,依法依规做出预判,提前做好应对措施,主动做好政策衔接沟通工作,各股室相互协作,研究制定符合各族群众实际需求的落实政策的方法措施,既能保障上级政策落实到实处,又能满足群众实际需求,力争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或萌芽状态,做到信访案件“减量、不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