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版)等规定制定本制度。1、医学装备质量与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相关职能部门、使用科室负责人组成,在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院医疗设备质量和临床使用安全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学工程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医学装备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体系与制度的建立,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设备合法、安全、有效。监督指导医学装备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采购的医疗设备符合临床需求。监督检查医学装备使用部门日常保养和规范使用,确保医学装备使用安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分析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并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医学装备的使用质量和安全有效性。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成立“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医疗设备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体系与制度,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设备合法、安全、有效。建立医疗设备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设备符合临床需求。对于生命支持设备和重要的相关设备,制定应急备用方案和紧急调配制度。医学工程处职责医学工程处在医院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设备采购工作,医疗设备采购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确保医疗设备采购规范、渠道合法、手续齐全。同时按照院务公开等有关规定,将医疗设备采购情况及时做好对内公开。医院工程处成立由处室负责人、相关工程师和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全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院在用医学装备质量和安全管理;根据相关国家法规、规范及临床使用实践,制定相关医学装备的质量与安全指标;制定临床使用医学装备意外事件的防范条例,根据条例定期对相关科室相关人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