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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物检疫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的,货主应当提前20天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Р第二十九条养殖、出售或者运输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在捕获野生水产苗种后2天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投放养殖场所、出售或者运输。Р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实施检疫前,货主应当将其隔离在符合下列条件的临时检疫场地:Р(一)与其他养殖场所有物理隔离设施;Р(二)具有独立的进排水和废水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专用Р渔具; Р(三)农业部规定的其他防疫条件。Р第三十条水产苗种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Р(一)该苗种生产场近期未发生相关水生动物疫情;Р(二)临床健康检查合格;Р(三)农业部规定需要经水生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检验的,检验结果符合要求。Р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监督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Р第三十一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并接受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Р第六章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Р第三十二条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除附有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还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取得输入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Р第三十三条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应当在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隔离场所,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关检疫要求隔离检疫。大中型动物隔离检疫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检疫期为30天。隔离检疫合格的,由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不准进入,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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