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的比较在经济全球化,金融工具层出不穷的今天,公允价值已跃升为与历史成本并驾齐驱的计量属性。总体上我国在公允价值的运用上,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了高度的趋同性。从公允价值的定义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95年6月发布的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2)中,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结算的金额。”在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上的差异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不仅应用于金融工具,在投资性房地产、农业、企业合并、非货币性交易等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也被广泛应用,我国会计准则一方面在会计要素定义和资产减值等内容的会计处理上,较多运用了公允价值的内容和形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新会计准则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国情,做了审慎的改进。但在对公允价值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披露要求上,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很多不同。我国新准则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仅在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特定资产或交易采用公允价值,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但在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新准则仍然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在新准则中的应用依然广泛,如固定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计量等均没有采用公允价值,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在我国会计计量中居于主导地位,我国是在坚持以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的前提下,引入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非主导性在具体准则中得到了体现几乎所有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具体准则都规定要以成本进行计量,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才可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公允价值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是与历史成本计量并列的新的计量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