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一债务重组》,公允价值的概念首次正式在我国的具体会计准则中出现。在此之后,公允价值概念又出现在《企业会计准则一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一非货币性交易》中。从1997年5月到2000年4月,财政部陆续颁布了第一批项具体准则,这项准则都大力提倡采用公允价值。自此公允价值在我国开始大量的应用。2、?回避阶段(2000~2005)在《债务重组》《投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准则引人公允价值计量后,产生的结果不尽令人满意。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扰乱了市场秩序。由于当前要素市场不成熟,缺乏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往往难以获得,给滥用公允价值留下空子,出现人为操纵利润的情况。因此,财政部发布了11项准则(其中5项为修订准则),认为现值和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准则中运用的特点是强调真实和谨慎,明确回避公允价值计量,特别是在《债务重组》《投资》和《非货币性交易》方面的修订尤为明显。3、?重新提倡阶段(2006至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有关职业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我国应用现值的大环境越来越完善。资本市场近几年快速发展,公司治理已初见成效,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渐形成,法制建设逐渐完备,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加强,入世后,我国新会计业务不断涌现。我国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改2001年的谨慎态度,扩大了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分别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险资产交换、资产减值、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收入、政府补助、企业合并、租赁、石油天然气开采”中应用到公允价值。此次大面积的运用公允价值也表示了财政部对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的决心。至此,公允价值在我国的研究和运用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加速了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接轨,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全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