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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68KB

文档介绍
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制定实施,是中央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充分表明了纪检机关严格自律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向全党全社会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纪律检査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规定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执纪审查的审批权限,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提炼有效管用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试点,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屮统一领导,把现在分散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以及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包括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整合在一起,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包括六大类人员:第一,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即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第二,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第三,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第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第五,群众、自治组织屮的管理人员;第六,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将和中央纪委合署办公,行使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职责,监察委员会行使监督、调査和处置的职责。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反腐败的做法和成效,为反腐败国家立法奠定了重要基础。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国家反腐败机构,制定国家监察法实质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完成国家监察法一审、二审,最终会出台国家监察法。(辽宁省纪委研究法规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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