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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态服务与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年检制度,实行办园不合格退出制度。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及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幼儿园责任落实挂牌督导机制,推进办园行为常态化监管。(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食药局等负责)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府要分别编制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把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列入本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2018年7月底前,各市、县政府要将正式印发的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二)建立投入激励机制。省级财政继续统筹中央、省级资金,引领和支持各地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并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资金分配重点与各地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健全保障机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等工作的绩效挂钩。(三)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市、县要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教育、编制、发改、财政、人社、住建、卫计、残联等部门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合力施策,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省、市两级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对第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行动计划进展缓慢、举措不实、力度不够、效果不好的地方,要加强过程指导和严肃问责。全省继续开展“学前教育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下半年,省政府对市、县政府推进学前教育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8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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