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与义务。1.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师德高尚。2.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带头实践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教学模式。3.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教研任务。骨干教师每学年在学校(科组)以上范围评课不少于15节,每学期承担学校组织的骨干、新秀示范课不少于1节。4.主动承担科研课题。骨干教师要分别承担或参加校级(至少一项)、县级、州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经验总结。5.积极协助本校的校本培训工作,积极承担培养教学新秀的任务。聘任期间骨干教师要经常听所培养的1名教师(由学校指定)的课,加强指导,培养的教师应在三年内分别在学校级以上教学评比上取得较好成绩。6.聘用期间,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教师教学成绩突出,人均分要达到县人均分以上。实行教学成绩末尾淘汰制,在县级以上举行的学期统考中,镇排名倒数第一的解除聘用关系;镇排名倒数第二2次的解除聘用关系;镇排名倒数第三3次解除聘用关系。(二)权利与保障。1.根据具体情况优先给予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调研的机会,并在考察结束后写出考察报告并在全校范围内交流,达到共享目的。2.学校组织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进行交流、讲学活动,有计划地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在学校内或校际交流。3.学校支持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科学研究。优先安排其主持的科研课题所需经费,积极宣传推广其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4.参加县级以上的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评选的骨干、教坛新秀教师,将其考核合格作为推荐的前提条件。5.骨干、教坛新秀任职期间,经学校考核合格者,在学校经济条件许可情况下,可享受一定的津贴补助。四、双方本着自愿原则,明白协议书条款内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解释权归学校,双方签字生效。甲方:谷硐中心学校(公章)乙方: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