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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62KB

文档介绍
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自治区也将派出联合执法督导组赴重点盟市进行督导检查。(四)分析总结阶段(2016年8月16日至9月15日)。各地区人社、建设、安监、工会要对本地区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五、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人社、建设、安监、工会要坚决落实两个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社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协调建设、安监、工会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明确本地区专项检查的目标任务,分解工作任务。要建立健全解决建筑业工伤保险的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协调组织工作,把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二)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各地区人社、建设、安监、工会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人社部门负责协调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等执法部门的作用,深入建筑企业对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在建和新开工项目的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力争年底前全部参保;其他部门按《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58号)的要求配合人社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地区要做实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组成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要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四)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请各地区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7月31日前将专项检查阶段性总结材料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9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桂芬联系电话:0472-616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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