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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流程图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高新区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中的“单位管理—工程项目信息补齐”模块中填写参保项目的开户信息,在“人员管理—建筑人员参保”模块中填报初次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键进行网上提交。注意事项:1、建设项目的施工总包单位为参保承办单位,负责参保手续的办理和参保后相关业务的经办。无总包单位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参保承办单位职责,负责参保手续的办理和参保后相关业务的经办。2、工程延期的,参保单位应及时向社保中心书面申请适当延长参保有效期,延长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申请通过后,可携带网上经办系统中生成的《建筑施工项目工期变更参保证明》至社保中心审核盖章。3、项目社保专管员需变更时,应在网上经办系统提交变更申请,携带系统生成的《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专管员变更申请》到社保中心开户窗口审核确认。等待审核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提交。不通过通过项目社保专管员携带在网上系统中打印的《西安市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缴费票据”到社保中心申请开具该项目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项目参保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项目社保专管员应及时在系统的“人员管理”模块中,将新入职及离职的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录入网上经办系统并提交,以保证相关人员正常享受工伤待遇。特别提示:项目工地新招用的人员应在入职后及时录入网上经办系统并提交,方可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因未及时录入上报,造成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责任由参保单位承担。工程完工后,参保项目单位需携带工程竣工资料及财务决算报表到社保中心办理结算及停保手续,足额缴费的,出具《建筑类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结算确认单》。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网址:http://xdzsi.xdz.(请使用谷歌浏览器)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一号都市之门A座政务服务中心2楼96号窗口咨询电话:029-8833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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